福斯达(60317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人员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和一名证券事务代表,董秘为高管[2] 任职条件 - 近3年受证监会处罚或3次以上交易所通报批评者不得任董秘[4] - 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条件参照董秘执行[11] 职责与履职规定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6] - 原董秘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董秘[11] - 董秘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1] 解聘规定 - 解聘董秘需充分理由并向交易所报告[12] - 董秘出现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13]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董秘应被解聘[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批准后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