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达(603173)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有关战略规划和投 资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 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论;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 事。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 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杭州福 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决议批准 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 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