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达(60317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任职期间,如有 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 则第五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提名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任,成员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辞任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 生效,且补选出的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 职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 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提名的重大政策在形成决议前已得 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 2 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