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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00253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天顺风能天顺风能(SZ:002531)2025-10-28 16:28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中期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报告审核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6][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0] 信息报备与报告 -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在知晓重大事项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备[22] - 触及信息披露事件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3] 报告编制与签发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董事长签发审核通过的报告[23] 豁免披露规定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证据证明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26]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8] 异常交易处理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1] 材料保存期限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材料报送时间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30] 制度自查与培训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执行情况[33]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培训并通报相关内容给特定股东[34] 财务信息要求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真实准确[39]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9] 人员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3] -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审核披露的财务数据负责[40] 保密要求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正式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应控制知情范围[42] - 董事长、总经理等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2] - 不得非法获取、传播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其买卖证券[42] -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42] 其他规定 - 公司向政府或其他机构报送含未公开信息材料需董事会秘书同意[42]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4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同步废止[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