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600714)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重大事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7] 报告情况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报告[7]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应告知[10] - 任一股东所持5%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10] 报告制度 - 各职能部室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2] - 5%以上股份股东等应指定信息联络人[13]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特定时点报告重大事项[14] 披露要求 - 按制度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信息[15]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相关材料[15] - 各负责人有敦促内部信息收集整理义务[1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5] - 对外宣传涉及重大信息稿件需董秘审核批准[15] 责任追究 - 未及时报告或报告不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7] - 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处分[17]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