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 宝 宝(002043)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职工董事)因任期届满、辞 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除《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外,发生下列情形的,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