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宏泰(6030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宏泰新宏泰(SH:603016)2025-10-28 16:27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 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