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明股份(6030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联明股份联明股份(SH:603006)2025-10-28 16:27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7]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7]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7] 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0]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0]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2]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6]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0][21]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22] 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记录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4]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管期限至少十年[25]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等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信息交易[27] 责任与制度 - 未报告应报告事项致信息披露问题,责任人受处分处罚[27] - 未经董事会批准披露信息,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2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