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明股份(6030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以及《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 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 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