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明股份(6030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行使相应的职权, 履行相应的职责,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联明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