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明股份(60300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具体执行重大事项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 单位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 事项信息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 责,并指定专门人员担任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 提供和报告本制度所要求的重大事项信息。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 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将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