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明股份(60300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披露[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百万元需披露[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披露[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百万元需披露[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需披露[8] 重大事项披露 - 涉案超百万元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8]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累计超百万元适用规定[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关注[10] 内部信息管理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12] - 内部信息报告原则上以书面形式[13] - 董秘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14] - 董事会办公室对非强制性披露事项向投资者披露或沟通[15]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档案并考核报告义务人[13] - 董秘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13] 信息披露规范 - 未经授权,公司各部门不得代表公司对外披露信息[18]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追究责任[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