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明股份(60300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联明股份联明股份(SH:603006)2025-10-28 16:27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部设置 - 设审计经理一名,审计员二人(含)以上[6] 审计工作汇报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审计计划与报告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0]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三日前发通知,特殊业务实施时传达[13] - 现场审计结束10日内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14] - 被审计单位10日内送交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14] - 审计部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计委员会意见[15] - 被审计单位10日内可向审计委员会申诉[15] - 审计部1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并提供报告[15] 审计档案 - 1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15] 整改报告 -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1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整改报告[20] 奖惩措施 - 对遵守财经法纪、效益显著单位和个人提表扬奖励建议[22] - 追究重大违反财经法纪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及赔偿责任[22]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