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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明股份(60300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联明股份联明股份(SH:603006)2025-10-28 16:27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管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且提名委员 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