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200512) -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5年修订)
制度相关 -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5年修订)》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1][2][1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9] 评价原则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3] 工作流程 - 审计部门拟订评价工作方案,报董事长/董事会审批后实施[4] - 评价工作组现场测试,收集证据分析内部控制缺陷[5] - 评价工作组建立评价质量交叉复核制度,审核后提交评价部门[6] - 评价部门编制缺陷认定汇总表,向董事会等报告,重大缺陷由董事会最终认定[6] - 公司董事会依据内部审计报告形成自我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审议[6] 时间要求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为12月31日,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7] 缺陷分类 -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