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200512) - 对外担保作业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担保额度限制 - 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对外担保额度总额及对单一企业担保金额不得超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400%[4] 审议规则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多项超特定比例担保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审计与监督 - 审计部门应每季稽核对外担保作业程序及执行状况并书面记录[9] 其他规定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