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于2025年10月28日经公司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7][8] 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1] - 除关联担保外,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交易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按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3] - 部分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于履行相关义务[13] 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6]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8] 合约管理 - 公司会计部关联企业岗位负责人编制关联企业合约目录并排序保存,送交各方存查[20] - 各事业体会计主管指派专人保管关联合约正本,对借出、复印登记[20] - 合约作废需在封面右上方注明“作废”字样并加记日期[20] - 公司会计部关联企业岗位负责人保管合约电子文件[20] 财务核对 - 会计部关联企业岗位负责人每月底前核对上月关联人间进、销货发生额及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有差异需作调节表[21] - 每月关联交易对帐及帐务处理依公司《关系企业标准作业规范》执行[21]
闽灿坤B(200512)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