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股份(60311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