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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星股份(60311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海星股份海星股份(SH:603115)2025-10-28 16:31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下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负责统筹处理 董事会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事务部印章 等。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 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组成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 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可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