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股份(60311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 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 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