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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星股份(60311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海星股份海星股份(SH:603115)2025-10-28 16:31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之 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 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它高级 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 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