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股份(603115)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公司应按本规则规定进行 及时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适应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及两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