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股份(60311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 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对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 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相关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