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股份(60311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 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 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经营性环 节的关联交易过程中直接或者变相占用公司资金逾期不还;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 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子公 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 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