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股份(60311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以下简称为: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 出资,或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 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投资行为,仅指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包括委托理财、证 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 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四条 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 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 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 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