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股份(603115)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八条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防范财务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 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 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司子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