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绝味(6035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 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 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 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三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 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