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3004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产生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4]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经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4] - 提前三日通知并呈送资料,紧急情况可口头或电话通知[21] - 由召集人主持,不能出席可委托独立董事主持[22]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职责与工作流程 - 负责审核监督财务报告和内控程序,行使监事会职权[3] - 审查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8] - 对年度财报表决后提交董事会审核[9] - 相关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会议表决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5] 其他规定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8] - 董事会年末对工作进行评估[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三个月内提交年度工作汇报[21]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