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3004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1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有 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会议 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