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30046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 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条件和程序。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人选由提名委 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召集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