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30046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 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 包括符合本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 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