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含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五类法人[4]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五类自然人[4]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七项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6][9]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可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10] 审议批准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决议并股东会批准[12]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决议并股东会批准[12]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需董事会决议并股东会批准[12] - 拟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董事会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批准[13] - 拟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董事会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批准[13]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议批准,董事长为关联人时提交董事会审议[13] 其他规定 - 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主持人及见证律师投票前提醒[15][16]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7] - 执行中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重大变化或续签,依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7] -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总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重新提交[17] - 不得审议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等情形的关联交易[18] - 高溢价或购买资产净资产收益率不佳,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19] - 部分或全部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按相应金额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0]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履行义务或提交股东会审议[19][20] 监督机制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关联交易,对公允性发表意见并向股东会报告[23][24]
田中精机(30046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