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30046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6]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提交股东会且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6]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提交股东会[6] - 对关联方等提供的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相关股东回避,半数以上表决通过[6] 其他担保规定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控股子公司除外)[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人担保规定,股东回避表决[17] - 被担保人未按时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17] 制度相关 - 违反制度或法规由证监会责令整改处罚,涉嫌犯罪移送司法[20] - 制度未规定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2] - 制度条款冲突以相关规定为准[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及其修订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