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3004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会")。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