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30046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田中精机田中精机(SZ:300461)2025-10-28 16:46

信息披露标准 - 信息披露暂缓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0]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满足特定条件需披露[10]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7]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7]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变动超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需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8]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0] - 公司应在特定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相关人员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配合披露[28]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29]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配合披露[30] 责任与处罚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对临时和财务报告担主责[31] - 因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1] - 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3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3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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