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30046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田中精机田中精机(SZ:300461)2025-10-28 16:46

重大交易标准 - 资产总额占比达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比达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比达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5] - 交易成交金额占比达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5] - 交易产生利润占比达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5] 关联交易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以上[8] 重大诉讼和仲裁标准 - 涉案金额占比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8] 资产情况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8] 股东信息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1] 重大事件报告要求 - 事件最先触及协商谈判等任一时点,部门及子公司应向证券部预报信息[14] - 已披露重大事件出现签署协议变更等情形需及时报告[14][15] - 已披露重大事件主要标的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并每三十日报告进展[15] 信息报送要求 - 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等五类[16] - 各部门、子公司联络人收集资料经负责人审阅签字后送达证券部,负责人当天完成审阅[16] - 报告义务人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送交文件资料[11][16] 保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等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9]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21]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职,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0]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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