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30046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选聘、评审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保存至少十年[8] - 聘期一年,可续聘[8] 审计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7] - 年报披露事务所、人员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9] 人员轮换与选聘时间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9] - 更换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1] 审计业务终止与监督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报告[11]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评价意见中[14] - 发现选聘违规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4] 其他规定 - 特定严重行为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5] - 未规定的适用相关法规和章程[1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股东会批准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