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保税科技保税科技(SH:600794)2025-10-28 16:5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补选规定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人数或比例不符,拟辞职的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13][14]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1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1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17] 会议相关规定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10年[22]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按程序采用视频等方式[22]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提供履职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及获取资源和专业意见[22]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22]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3]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其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3]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3]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