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