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六种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7][8] - 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 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临时股东会需在15日前公告[12] 股东会相关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6] 股东会出席要求 - 个人出席需出示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16]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4]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问题的决议[26] 股东投票权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1] - 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会议登记与报告 - 会议登记册应载明相关事项[19]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0] 表决相关 - 股东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20] - 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人员及持股总数[20] - 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