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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保税科技保税科技(SH:600794)2025-10-28 16:5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以内、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裁批准[16]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含)至1000万(不含)、与关联法人300万(含)以上低于3000万(不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6] - 与关联自然人100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30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批准[16] 担保与表决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 信息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25] - 关联交易临时公告应包括关联交易概述、关联人介绍等内容[25] - 公司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6] - 披露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应包括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等信息[26]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根据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9] - 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按预计结果提交审议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30] 重大关联交易 - 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价格超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除公告溢价原因外,应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投票便利[33] - 公司以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评估拟购买资产并定价,关联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年需披露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还应签补偿协议[37] 豁免情形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等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因一方参与公开招标等活动导致的关联交易,可向交易所申请豁免审议和披露[37]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达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全现金出资并按比例确定股权,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抵押担保,可申请豁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7] - 同一自然人同时任本公司和其他法人独立董事且无其他关联情形,该法人与公司交易可申请豁免审议和披露[37] - 公司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按指引披露或履行义务[38] 关联董事与股东 - 制度所指公司关联董事包含为交易对方等六种情形[40] - 制度所指公司关联股东包含为交易对方等六种情形[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