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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保税科技保税科技(SH:600794)2025-10-28 16:51

股本变化 - 1997年首次发行1750万股,3月6日上市[2] - 1997年公开定价发行A股1578万股,每股3.75元,募资5617.68万元,总股本增至5608万股[12] - 1998年每10股派送红股2股,总股本增至6729.6万股[12] - 1999年每10股送红股3股、转增股本3股,总股本为10767.36万股[13] - 2000年按每10股配3股配股,总股本增为11923.968万股[13] - 2006年每10股转增3股,总股本变为15501.1584万股[14] - 2008年每10股转增1.5股,10月6日总股本变为178,263,322股[14][15] - 2011年每10股转增2股,总股本为213,915,986股[15] - 2012年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为237,175,945股[15] - 2013年每10股转增10股,总股本为474,351,890股,非公开发行后为541,624,617股[16] - 2014年每10股转增12股,总股本为1,191,574,157股[17] - 2015年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212,152,157股[18] - 2025年4月16日注销回购股份12,000,000股,总股本减至1,200,152,157股[18] 股东与股权规定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向法院诉讼[29][30]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44]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4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7]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有权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3][54][5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连续90日以上达10%以上可自行召集主持[5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6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3][6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必要时设副董事长一人[9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2]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10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需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03]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8]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0]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134]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34]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36]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收购股权或股份[15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无需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53]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公示,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