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603969)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 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设,促进公司实现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 相关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 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 任追究。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问责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问责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是指因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