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603969)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信息 披露质量和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意识,避免信息 披露出现重大差错或"低级错误",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直接经办人、与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保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是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法定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负责编制、复核、披露的 经办人员应保持高度责任心、审慎履职、防微杜渐,避免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特别 是主要财务数据披露出现"低级错误" 第三条 本制度是针对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