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603969)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价格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 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以下简称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本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 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 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 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 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五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 义务,并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 后果承担责任;董事会秘书应及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