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603969)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3]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等指标占比10%以上及金额限制需报告[12] - 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需报告[13] - 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都需报告[13] - 购售资产12个月累计超总资产30%应报告[14] - 未达标准但影响公司和股价也应报告[14] 报告流程 - 报告人书面提供重大信息报告表[16] - 报告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16] - 董秘建档分析后向董事长汇报[16] - 董秘审批后按规披露并反馈情况[17][18] 其他规定 - 董秘是信息披露负责人[18] - 部门、子公司不得擅自披露信息[18] - 报告人制定内部程序并指定联络人[19] - 董事、高管督促报告人履职[19] - 报告时点为事件发生或知晓后24小时内[19] - 贻误报告追究责任[19] - 通知方式有书面、邮件及传真等[21] - 制度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及修改[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