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603969)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2]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核和审议[8][12][30] - 董事等对报告存异议应投票并陈述理由[12][13] - 报告未经审议等情况应披露相关情况及风险[13] - 董事等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 公司可在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13] 信息披露范围 - 公司信息应在指定平台发布[3] - 股东5%以上股份变动等情况需披露[17][24] - 财报被出具非标准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0] - 重大事件触及相关时点应及时披露[18][19]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披露[17] 信息披露程序 - 公司应制定定期报告和重大事件披露程序[30][31] 保密与豁免 - 符合条件的涉密信息可豁免或暂缓披露[28] - 涉密人员在特定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1]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惩处[40] - 违规处理结果应报上交所备案[40] 其他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核算内部控制[33] - 董高监对信息披露负责[39] - 重大决定前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3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通过之日起生效[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