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603969)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银龙预应力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 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二)董事会秘书需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