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亨家化(3009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