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亨家化(300955)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 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嘉 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