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亨家化(30095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投资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2] 投资审批权限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12] - 控股子公司300万元以上投资事项需向总经理报告并审批[13] 投资协议规定 - 投资协议草案经有关机构决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15] - 重大投资协议必要时应经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15] 投资项目管理 - 项目实施完毕30日内报告运作情况[17] - 相关职能部门跟进、监督、管理并报告总经理及董事会[19] 违约处理 - 发现违约行为及时沟通并报告总经理[19] 审计监督 - 审计监督部门检查资金、项目进展等情况[19] 控股子公司管理 - 确保选任控股子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监事等[19]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21] - 每月10日前报送月度财务和管理报告[21] - 可委托审计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21] 违规处罚 - 违规造成损失董事会给予责任人处分[23] - 擅自签订协议造成损失责任人赔偿[23]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