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方[5][6] - 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 12 个月内符合关联方情形的视同关联方[6] 关联交易形式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形式[9][10][11] 资金占用规定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有多种禁止情形[10][12] 关联董事和股东情形 - 关联董事包括为交易对方等多种情形的董事[14] - 关联股东包括为交易对方等多种情形的股东[15]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时,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信息报送与更新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应更新关联方信息[7] 交易处理原则 - 公司处理与关联方交易应保证合法性、必要性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2][3]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批权限: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19] - 股东会审批权限:与关联方交易金额(除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交审议[19] - 总经理审批权限: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下的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21] 报告有效期 - 审计报告截至日距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使用日不得超1年[21] 共同出资规定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认缴出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24] 增资免审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对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22] 股权处理规定 - 公司放弃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致子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视为出售股权资产[23] - 公司部分放弃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持股比例下降按规定计算[25] 披露责任与期限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29]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9] 累计计算原则 - 公司对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等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履行披露与审议要求[30] - 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处理[30]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32] - 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以外”等不含本数[32] - 本制度所述“成交金额”指支付的交易金额等,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32] - 本制度所述“市值”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3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3] 时间信息 -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34]
交控科技(688015) -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