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任何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7]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0] - 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收到财务报告及资料3个工作日内合规复核并反馈意见[9] - 订立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14] 反担保要求 - 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资产价值不得低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价值的120%[11] 担保管理 - 财务部门保存对外担保文件资料并按季度填报情况表呈报董事会,抄送总经理和秘书[18]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履行审批手续[18]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并报告[18]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偿债,逾期及时了解并采取措施[19] 监督披露 - 审计委员会关注担保情况,监督评估内控并与会计师沟通[19]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相关决议和担保总额[21] - 子公司决议后通知董事会秘书履行披露义务[2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2]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规定,董事会视情况给予责任人处分[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交控科技(688015) -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