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微科技(688690) -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纳微科技纳微科技(SH:688690)2025-10-28 17:21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担保除外),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比超0.1%且超300万(担保除外),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重大关联交易占比超1%且超3000万(担保和单方获利除外),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8] - 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8] 其他规定 - 不需提交董、股东会的关联交易,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实施[19] - 拟放弃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以涉及金额适用规定[19] - 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12个月累计计算[21] - 重大关联交易,独董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股东会关联交易表决,普通决议非关联股东二分之一以上,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32] - 9种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35] 办法生效解释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41]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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